| 枞阳县综合大市场招商方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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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-09-11 11:23 文章来源:枞阳县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新闻 |
一、建设背景
枞阳县是一个拥有百万人口的大县,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25亿元左右(不包括在周边城市的消费),县城区面积20平方公里,城市人口将达20万。随着城市的发展,人口的增加,消费需求越来越旺,消费档次明显提高。目前,枞阳县城店铺散乱,商品混杂,遍布城区的大街小巷,严重影响市容市貌,居民的购物和消费环境明显滞后。居民购物难以形成一站式采购,有些需求只能异地消费,致使税收流失。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,改善居民的消费环境,提升县城的城市品位。在城区建设一个综合性大市场势在必然。
二、项目名称:枞阳综合大市场
三、项目内容:集商品交易、产品展示、商务办公、仓储物流、研发加工、信息咨询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大市场,但不允许建农贸市场。
四、项目选址:东湖路西与向阳路交汇处,规划占地200亩,一次规划,分期建设,一期供地100亩。
五、投资概算:项目总投资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。
六、投资要求:投资商要求:㈠有从事市场开发和经营运作经验且实力雄厚。㈡建设期自土地(毛地)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,二年内完工。㈢不得在市场规划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。㈣投资商在合同签字前交1000万元保证金,正式开工后返还50%,剩下50%在工程结束验收后予以返还。
规划设计要求:⒈大市场的规划设计既要现代、前卫、大气,又具行业特点和地方特色。⒉市场主体建设设计不超过三层,为混凝土全框架式结构。⒊建筑容积率控制在1.0以内,绿地率不少于20%。市场内配套设施功能齐全,布局合理。⒋规划设计图在施工前要经有关部门审核,并由枞阳县规划委员会及枞阳县大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认可。
经营要求:投资商自筹资金建设,大市场建成后,集中统一管理,门面等经营场所允许对外出售,但至少要有15%的经营场所留由投资商自主经营或对外出租。
七、优惠政策:
对投资商的优惠政策:
㈠土地价格:采取招、拍、挂等形式,以法供地,通过市场运作,出价高者优先,同时将土地出让金按80%比例奖励给投资商用于大市场基础设施建设。
㈡规费征缴原则:比照县开发区入园企业的优惠政策执行。
㈢税收优惠条件:
⒈项目建设期间,投资单位企业所得税全额征收,按实征额县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;投资单位自主产权的经营性用房对外租赁所产生的企业所得税,前二年全额征收,按实征额县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,后三年全额征收,按实征额县级留成部分减半奖励。
⒉项目建设期及大市场开业之日起三年内,土地使用税按实征额全额奖励;
⒊投资单位经营性用房对外销售营业税前三年全额征收,按实征额的40%奖励;
⒋投资单位对外租赁房产(含返租房)租赁税前三年全额征收,按实征额全额奖励,后两年全额征收,按实征额减半奖励;
⒌土地有偿使用费自交地(毛地)之日起,五年内免征。
对入住商户的优惠政策:
(一)大市场建成后,为确保其正常运作,政府及各部门应积极引导经营户入市,并遵照县城详细布局规划,在建成使用后五年内不再审批同类项目,把好同类项目审批关。对新申领营业执照的经营户,其经营种类与大市场内相同的一律要求入市,否则不予批准。
(二)入市商户和企业自营业之日起,前两年所得、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;后三年减半。行政性收费给予优惠,按最低标准收取。
八、组织保障:
为加强领导,县委、县政府已决定成立枞阳综合大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,王和胜同志任组长,占聆娜、吴文祥同志任副组长,商务局、国土局、建设局、财政局、枞阳镇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。随时协调处理建设中的相关事宜,以保证该项目如期签约,以期开工,如期建成。
枞阳县商务局
二00九年九月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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